[设为首页] [加入收藏]
  投资环境  
  优惠政策  
  招商项目  
 
 
招商引资 >> 优惠政策
 


   一.项目新征建设用地,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.500-1000万元.300-500万元者,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,分别按每亩1.5万元.2万元.3万元的价格用地(包含土地办证费.土地补偿费.劳动力安置补偿费.青苗补偿)。

   二.凡来我镇投资兴业的客商,无论是新建项目,还是改建,扩建项目。建设中所有行政性收费全免.所有与建设.生产经营有关的证件由镇招商办实行专人负责,一条龙服务。 

   三.凡新办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以上.500-1000万元.300-500万元者,由镇政府给予一顶奖励,将企业交纳增值税和所的税的地方政府分成部分,分别按前5年全额.前5年每年80%.前5年每年50%进行奖励。

   四.对重点企业和上项目由派出所出所挂牌,管片民警驻厂联系,实行重点保护,凡出现涉企案件或重大财产损失的,由派出所先赔偿后办案。

   五.对引进生产项目(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)的中介组织或个人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%给予一次性奖励;对争取国家和省项目的中介组织和个人,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0%给予奖励。

   六.对固定资产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.“特事特办”的办法给予更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。

版权所有: 2004-2005 仙桃市沙嘴办事处   设计&维护:中国仙桃网

电话:0728-3239376